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惠市规建函〔2016〕432号
发表时间:2016/6/2 16:39:09 点击总数: 分类:政府部门文件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三防指挥部、市安监局《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惠市防[2016]6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各类建构筑物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6]14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切实把做好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对各项防汛工作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县、区住建局要针对汛期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管理实际,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报,加强预报预警和应急值守,采取有效措及时部署对建筑工地和燃气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施工、监理单位要重点对各类建构筑物的安全排查和隐患整治,各燃气企业要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马上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问题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1.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惠
市防[2016]6号)
2.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各类建构筑物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
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6]1442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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