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的通知 惠市住建函〔2019〕1173号
发表时间:2019/11/7 15:52:00 点击总数: 分类:政府部门文件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测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测和使用工作行为,坚决遏制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的通知》(粤建质〔2019〕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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